“我到底犯了什么法?宰杀一头自家养的土猪,就要罚我10万元!”吉林省舒兰市有这样一个案件让我感慨万千。一位老汉杀了一头自家养的土猪,吃不完就拿了一部分来到集市上,结果刚卖出去半斤就被有关人员罚款10万。那么,自家养的土猪还能随便宰杀吗?
在农村生活过的人都知道,很多人家尤其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家,喜欢在农家小院里弄个猪圈羊圈鸡舍鸭舍,养些家禽家畜,一来自家吃肉吃蛋方面,二来自己养殖的吃着放心。你看,我家院子里就养了几只鸡和鸭,每天下的蛋都吃不完,昨天我妈还拿了一大兜几十枚鸡蛋送给了邻居家。
东北吉林就有个老汉也养了一头猪,宰杀以后肉有点多,自家吃不完,除了送给亲友一部分外,还剩下一部分。再加上平时以种田为生,收入微薄,日子过得紧巴巴,为了增加点收入就把剩下的部分猪肉拿到了集市上。
老汉支起摊子,才卖出半斤肉,营业额仅10几元,获利也才5毛8分钱,就被市场巡查的有关人员给看到了。他们问老汉肉是哪来的?跟土地打一辈子交道的老汉不会撒谎,老实巴交地实话实说:“自己宰杀的是家养土猪,平时喂些剩菜剩饭,没吃过乱七八糟的饲料,都是健康肉,自家吃不完就拿一点过来想卖给别人”。
有关人员听老汉这么一说,就告诉他,你已经违法了知道不?有规定你不能私自屠宰私自售卖。说着,就把老汉的斤猪肉全部没收了,还开了一张10万元的天价罚单!
老汉一看,整个人都哆嗦了起来,他活了大半辈子哪遇见过这种事儿?种了一辈子田也没攒够10万块,半斤猪肉就被罚了10万!他心里不明白,只知道偷别人家的猪杀了卖违法,卖我自己养的猪肉怎么也违法了呢?况且家养土猪在质量和安全上比养殖场的饲料猪和药物猪健康百倍。越想越觉得对处罚不服!
其实,老汉从情理层面这样想也没毛病,说得句句在理。但是,有关人员的做法也没毛病,无论是没收猪肉还是天价罚单都是有据可查,因为他们是从法律的层面来做这件事情的。也就是说,有关人员的做法不合情但合法。
有关法律说得很清楚,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跳过这一规定从事生猪屠宰和肉品售卖活动。也就是说,老汉要想售卖自家的土猪肉,第一步需要去指定屠宰厂宰杀,第二步需要经过检疫,然后才可以进入集市售卖。哪怕人人都知道家养土猪比养殖场的饲料猪安全,也不能跳过检疫这个环节。有句话说,不怕万一就怕一万,所以才慎重起见。
难道以后自己家养的土猪就不能随便宰杀了吗?不是的!只要在不售卖、仅用于自家食用的前提条件下随便宰杀,你也可以送给亲友和邻居食用。记住,售卖不可以。
一旦售卖了,按规定交易额不超过1万的,罚10~15万。超过一万的,罚实际金额的15~30倍。所以说,老汉虽然只卖了十几块钱,确实在1万的范围内,有关人员对老汉的罚款已经是规定中的最低标准了。
说到这儿,这件事就理清楚了。老汉卖肉情理上没错,巨额罚款确实也挺冤枉的,值得同情。但是在法理上,有关人员也是在秉公执法,我们也不能无端苛责。所以说,情与法很难做到完全一致。也告诉我们,普法的重要性与任重道远。
同时我还觉得,法律上是不是可以再加一条灵活条款。比如以后再次遇见老汉这种情况,处罚之前先去检验一下他的肉,如果有问题就按照规定处罚。如果没有问题,就给予教育批评和少量象征性的罚款即可。
一来,没有造成什么危害。二来,确实是因为不懂,并非故意违法,本质上情有可原。三来,罚款的意义是教育和纠错,象征性的少量罚款也足以让淳朴的老农吸取教训。若不加以区分情况一概而论,无疑对老汉这种条件的家庭来说是一次致命性的灾难。其实,法律也可以有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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